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陕西有色天宏瑞科硅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试用期员工的管理,规范试用期员工转正程序,明确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提高试用期员工的素质,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试用期员工范围
(一)公司新入职员工:指公司招聘的新参加工作的员工。其试用期由入职培训和上岗试用两阶段组成。
(二)调入公司的一般员工:指因工作需要,招聘或新调入公司的已有工作经历和参保记录的一般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操作人员。
第三条 员工试用期指公司与员工双方互相了解、互相考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予以约定的一段时间。
第四条 通过对试用期员工在工作岗位上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业绩的表现及员工德、能、勤、绩、廉等情况的综合考核,充分了解该员工的岗位适应情况、岗位胜任能力,达到留住合格员工,淘汰不合格员工的目的。
第五条 试用期规定
(一)试用期期限
1、经公司认定,从事相关或相近工作工龄小于3年(含3年)的新入职员工试用期为六个月。
2、经公司认定,从事相关或相近工作工龄大于3年的新入职员工试用期为三个月。
公司对新入职员工的工龄认定以个人入公司前社保缴费年限凭证和个人人事档案记录为准。
(二)特殊情况
其他特殊情况的,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可不执行试用期。
第二章 部门职责和员工权责
第六条 人力资源部职责
(一)制定公司试用期员工转正管理办法并实施。
(二)办理公司试用期员工入职、辞职、辞退等有关手续。
(三)组织公司新入职员工的入职培训。
(四)组织公司试用期员工的转正考核、管理。
(五)组织公司试用期员工劳动合同和保密协议的签订、管理。
(六)负责公司试用期员工的工资发放和社保办理等工作。
第七条 用人部门职责
(一)组织新入职员工参加岗位培训。
(二)参与制定新入职员工岗位说明书。
(三)协助人力资源部做好新入职员工上岗工作安排、入职引导及安全教育等工作。
(四)负责部门试用期员工的业绩考核工作。
(五)负责部门试用期员工转正考核等工作。
(六)对不符合岗位要求的试用期员工,向人力资源部提出辞退申请。
第八条 员工试用期的权责
(一)了解并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二)主动了解自己的工作职责、工作内容及工作目标等。
(三)接受公司的入职培训及相关考核。
(四)完成部门的工作安排。
第三章 试用期员工转正的程序
第九条 员工转正类型
(一)正常转正:公司试用期员工在公司规定的试用期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应结束试用期,予以正式录用。
(二)提前转正:公司试用期员工在试用期内,因业绩突出、表现优异,经公司主管领导推荐,人力资源部考察,报请公司总经理批准,可提前结束试用期,予以正式录用,但提前转正的,试用期不能少于两个月。
(三)延期转正:公司试用期的员工在试用期期满后,因工作达不到所在岗位要求,无法完全胜任现有岗位工作的,员工可申请延期转正,经公司审核批准后可推迟正式录用,但延期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三个月,到期后仍无法达到转正要求的,予以辞退。
第十条 一般员工正常转正程序
(一)提出申请:转正人员提出转正申请,并撰写试用期个人工作总结与自我鉴定。
(二)部门考核:部门按照公司要求对需转正人员进行考核,具体考核指标及内容见《公司一般员工转正考核表》。
(三)填鉴定表:用人部门根据考核结果填写转正意见并征求主管领导意见,具体见《员工转正鉴定表》。
(四)报送材料:由用人部门将需要转正人员的所有材料报人力资源部。
(五)征求意见:人力资源部征求有关领导和部门员工意见。
(六)公司审批:人力资源部整理有关意见,报请总经理审批。
第十一条 拟聘中层、主管、工程师转正程序按照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员工提前转正程序
(一)提出建议:试用期内表现优秀的员工,可由公司主管领导或用人部门负责人提出提前转正建议。
(二)递交申请:部门将其优秀业绩整理成书面材料,连同提前转正申请一并上报人力资源部。
(三)公司审批:人力资源部进行考察,并提出相关意见报请总经理审批。
第十三条 员工延期转正程序
(一)转正申请:员工本人提出延期转正申请,充分表达延期转正意愿。
(二)部门审核:员工所在部门对员工是否进行延期转正签署意见,报主管领导审核。
(三)提交申请:用人部门将主管领导审核的员工延期转正申请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十四条 缩短试用期或免试用期规定
公司引进的特殊管理和技术人才,需要缩短试用期或免试用期的,由用人部门申请,人力资源部审核并提出有关意见,报请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可根据实际情况缩短试用期或免试用期。
第四章 试用期员工的考核和管理
第十五条 新员工和调入员工入职当天,填写相关入职材料和员工电子信息档案,并办理其它相关手续。
第十六条 人力资源部在其入职一个月内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期限规定如下:
(一)合同期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为一个月。
(二)合同期满一年,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为两个月。
(三)合同期满三年及以上的,试用期为六个月。
第十七条 试用期员工考核原则
(一)公开公平的原则。
(二)客观公正的原则。
(三)注重实绩的原则。
(四)依法考核的原则。
第十八条 试用期员工考核内容
(一)一般员工的考核包括: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绩效三个方面内容。生产操作岗位人员的持证上岗考核成绩应作为其转正考核的重要参考依据。
(二)拟聘中层、主管、工程师人员的考核内容由公司党群工作部、人力资源部根据相关规定制定。
第十九条 试用期员工考核方式
(一)公司考核与部门考核相结合。
(二)日常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
(三)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
第二十条 考核的(等级)标准:划分优秀、良好、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级标准。
(一)“优秀”是指试用期的员工在各方面都表现出色,圆满地达到任职要求,成绩显著,考核得分90分(含)以上者。
(二)“良好”是指试用期的员工在各方面能达到胜任职务的要求,较好地完成了任务,考核得分70—89分者。
(三)“称职”是指试用期的员工基本达到考核标准,但在一些方面还存在一定不足,需要进一步改进和提高,考核得分60—69分者。
(四)“不称职”是指试用期的员工在业务水平、工作能力等某方面达不到现任职位(岗位)的要求,不能按照要求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考核得分60分(不含)以下者。
第二十一条 试用期员工在试用阶段如有品行不良、工作能力欠佳、考勤未达标的情况,有关部门须如实记录,作为对其延期转正或辞退的依据。
第二十二条 若试用期员工在应聘过程中有隐瞒、欺骗现象,公司有权立即解除其劳动关系并予以辞退,且公司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第二十三条 试用期内请假
试用期员工如因事、病或其他情况请假者,其转正时间自行顺延。
第二十四条 试用期内辞职和辞退
(一)辞职:试用期员工由于个人原因提出辞职的,须至少提前三天递交书面辞职申请,所属部门提出意见并报送人力资源部,经公司批准后,可办理辞职手续。
(二)辞退: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或试用不合格者,有关部门可提出辞退意见,经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公司总经理批准,办理相关辞退手续。
第二十五条 员工试用期和转正后的薪酬福利待遇按照公司薪酬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公司人力资源部。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陕西有色天宏瑞科硅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员工入职及转正管理办法(暂行)》(天瑞公司发〔2017〕18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