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有色金属集团制定出台《科技创新十五条措施》
来源:陕西有色金属集团网站   发布时间:2022-11-19   作者:冯嘉禹    浏览量:2688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企业科技创新工作迈上新台阶,充分激发创新活力和潜能,近日,陕西有色金属集团制定出台《科技创新十五条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明确了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目标和方向。

《措施》提出,陕西有色金属集团将从15项重点工作中全面推进科技创新工作:着力打造稀有金属原创技术策源地、建好用好秦创原平台迈出新步伐、推进高水平研发平台建设、充分开展协同创新合作、大力实施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大力提升科学技术奖励水平、重奖激励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优化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探索实践创新激励新模式、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保障科技人员科研工作时间、加强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加大研发投入力度及考核权重、建立健全创新活动容错纠错机制、加强统筹安排强化监督检查。

在发挥高水平创新平台、创新主体带动作用方面,陕西有色金属集团将秦创原作为企业创新驱动发展的“总平台”“总源头”,进一步推动落实秦创原陕西有色金属集团联合创新中心入驻项目孵化转化工作。通过“补链、强链、延链”三链互动,实现进口替代、高端制造,迈出新步伐,形成新的增长极。钼、钛等重点产业要提升需求牵引、源头供给、资源配置、转化应用能力,加快打造稀有金属全产业链原创技术策源地,推动企业与社会各方的协同创新,通过技术合作、股权合作、行业内资源共建共享、产业链上下游合作实现优势互补。

加强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提升科学技术水平。集团公司将加紧培养造就科技领军人才和高水平创新团队,设计和实施专项人才计划和人才工程,鼓励企业与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建立常态化人才双向交流、双向培养机制。公司支持企业实施自有研发平台提级升格行动,积极承担制约产业和企业发展的“卡脖子”技术攻关任务,建立健全企业知识产权研发、申请、运用、奖励和保护管理体系;鼓励企业设立专利孵化器,依托创新载体、重点技术、主导产品开展研发创新,积极将科研、设计、开发、生产经营中形成的创新成果升级为知识产权,加快转化运用形成产业化,并支持企业参与知识产权国家标准认证和依法维护知识产权权益。

《措施》还提出,要探索实践创新激励新模式、激发科研人员积极性。集团公司将采用股权奖励、股权期权,现金形式的超额利润奖励、项目分红激励等激励方式,以市场化的方式、采取一种或多种激励方式科学制订激励方案。对首次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技术创新平台,集团公司将给予团队一次性奖励 30—100 万元。对列入省部级及以上科研计划的项目(课题),承担企业应按照项目资金计划,严格落实自筹配套资金。将列入国家科技专项的项目,经考核验收后,集团公司对每个项目补助 100—500 万元;对获得国家级科学技术奖励的项目,获奖企业应按照奖励标准给予 1:3 配套奖励;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励的项目,企业按照奖励标准给予 1:1 配套奖励。

据了解,陕西有色金属集团要求各权属企业围绕《措施》内容查漏补缺、补齐短板,建立由主要领导负责统筹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组织保障机构,确保各层级工作落实、责任落实、政策落实。同时,集团公司将不断加大研发投入力度,紧扣重点、抓住关键,不断加强创新体系建设,优化人才梯队,着力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实力,在全省和有色金属行业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进程中,迎难而上、善作善成,创先争优、争先进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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